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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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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介绍,基站必须通过批准才能设立运营,对于设立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意见出台之前只能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只有利用伪基站实施了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从伪基站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上看,这种处罚显然较轻,难以起到预防违法、遏制犯罪的效果。”莫开勤说,4部门意见分别从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和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规定了8种罪名,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提高了违法成本、压缩了犯罪空间。
曲新久表示,相对于传统犯罪,目前在互联网、通信等新技术新领域的犯罪由于出现时间短、更新速度快,各地**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处理方式不一,4部门意见最主要的一个作用就是,明确了对非法生产使用伪基站犯罪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犯罪提供了明确依据。
“意见还对生产销售伪基站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样明确化的数额有利于执法机关对不法分子的打击。”曲新久说,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既可以震慑不法分子,也可以对广大群众起到宣传作用,在社会上形成打击合力。
莫开勤最后说,伪基站侵犯了手机用户的自由通信权,影响了通信运营商的正常运营,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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