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占地面积18亩,建有25000m2的标准化花园式厂房,是专业从事对讲机、车载电台、功率放大器、船泊通讯系统等专业无线通信设备和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行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自主品牌ANYTONE为福建省著名商标,ANYTONE品牌在欧洲、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已注册且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公司长期注重人才培养,长期坚持自主研发,不断创新创造,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公司的拳头产品是全系列的车载对讲机,在车载对讲机的技术,质量和规模均处于行业的前沿。琪祥公司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了企业的发展,也为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赢得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尊重和关爱。 588车载对讲机是琪祥公司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自主研发的高性能车载对讲机,是琪祥公司多年智慧的结晶。该产品推出市场后,获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与好评。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琪祥公司588车载对讲机的技术秘密,并利用该技术秘密大量生产、销售相同产品。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给琪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整个对讲机行业的竞争风气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净化行业风气,琪祥公司坚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琪祥公司起诉被告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林家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于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以(2013)泉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原告技术秘密的产品;二、被告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含合理费用)400万元;三、被告林家卯对被告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以(2013)闽民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林家卯的上诉,维持原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体现了法律的威严!琪祥公司希望此次诉讼能对整个对讲机行业竞争风气的净化产生积极的效果,琪祥公司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与所有同行一道共同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竞争风气!琪祥公司深知市场上还有许多侵犯琪祥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琪祥公司希望相关企业能引以为戒,琪祥公司会在适当的时候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当前模转数的大背景下,机遇和挑战共存,更加需要弘扬行业正气,共同促进专业无线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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