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业余无线电呼号“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3
近期,有部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自制的呼号“牌”悬挂在车辆正式号牌附近,对车辆的识别和行车违规后的处罚造成不良干扰,并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如:当汽车闯红灯时干扰了电子警察的正常拍照;有些爱好者冒充军警车辆)。鉴于此类情况,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正确使用业余无线电呼号作如下规定:
1.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架设业余电台必须取得业余电台呼号。
2.业余无线电呼号牌、贴,仅作为广大无线电爱好者驾驶车辆时互相识别使用,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3.业余无线电呼号牌,不得制作成类似汽车牌照、军、警车辆牌照等制式车牌照样式。
4.鼓励使用呼号贴纸形式,禁止放置(粘贴)在车辆号牌附近,并必须符合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5.业余无线电呼号是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严禁冒用他人呼号和使用他人的呼号牌、贴。
6.请随车携带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台操作证、电台执照、身份证,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抽查。
7.由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日常应急通信演练、突发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承担着通信保障和应急通信支援的社会职责,对于此用途所使用的应急通信呼号牌,将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上相关部门,统一监制、核发,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悬挂,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一经发现将给于警告、限期改正、直至吊销电台执照和撤销业余电台呼号的处罚。
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技术水平和素质给与充分肯定,作为一名合格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更应严格遵守业余无线电法规和交通法规。
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注: 自发布通知起三月内,请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行采取整改措施。无线电管理部门将联合交警部门近期对呼号牌的规范使用进行检查,如未整改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