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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相关工作的通知(社会意见征询稿)
从即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截止,标题(意见征询稿)征询建议、意见
联系方式:shengf@shrc.gov.cn
各相关单位及本市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第22号令)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对外实施。为认真贯彻新办法文件精神,深化本市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换发工作,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要求,现就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前由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颁发且认可的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二、换证地点
业余无线电现场受理点(人民路879号17楼);咨询电话:53070953。
三、换证时间
待国家统一部署换发时间执行。
四、换证范围
(一)原四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作为设置、使用A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二)原二级、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作为设置、使用B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三)原一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作为设置、使用C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五、换证提交材料
(一)旧版有效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当场无法证实其有效性的,换证人应自行前往上海市无线电运动协会领取其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换证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四)提交本人近期1寸纸质彩色照片2张和jpg格式的电子版一份(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640×480像素。
六、证件领取
申请材料由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时从收到国家正式审批意见至市无线电管理局起15个工作日内,换证人凭受理单前往业余无线电现场受理点(人民路879号17楼)领取新版操作证书。
七、换证其他事宜
(一)办理换证的个人或单位应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受理经核准后发现与提交资料不符或者伪造的将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无线电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业余无线电申请资格;
(二)旧版《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丢失的,应出示由原颁发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方可办理;
(三)换证日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旧版《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换证的,将不再予以更换。须申领的将按照新规定给予办理。
(四)如换证时间需调整的,调整信息将在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www.shrc.gov.cn)和上海市业余无线电协会(www.sara.org.cn)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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