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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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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源头监管
存在真空地带
自2000年国务院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行政审批后,新的法规没有及时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源头的监管被边缘化。无线电设备发射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条例》中虽然有部分涉及,但操作难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
近年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无线电设备非法使用者进行了强有力的监管,特别是在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方面。近3年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先后为高考、研究生入学、公务员录用、司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资格、国家一级建造师等考试提供了50多次无线电保障,查处无线电作弊事件141起,发现疑似信号200多个,实施无线电阻断150余次,查处作弊相关设备共计268件(套)、涉案人员300多人。
执法人员在汇总分析案卷时发现,涉案人员窃取国家试卷机密的相关非法器材,大多是通过网购、私下销售等途径获得,这些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许可核准的设备,只要简单加以调试实验,在某些考场中就可轻易地获得保密的考试答案信息。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环节涉及工商、质量与技术监督、无线电管理3个部门。目前没有长效的共同监管机制,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移交和处罚难以实施。在生产环节上,利欲熏心的不良厂家和经销商看到无线电管理法律真空,刻意大量生产销售以牟取暴利。长期以来,只对设置使用者进行处罚,而不追究非法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任,既显得舍本逐末,难以堵住“源头”,又显失法理公平。
自从1993年国家实施《条例》以来,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重要意义被多个省市逐步重视,纷纷开展了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法制化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有了各自的无线电地方性法规,另有4个省、区、市已进入立法计划阶段。与浙江省交界的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安徽等省市都已经陆续出台省条例或管理办法,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当地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据,收到了应有的效果。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多年来“法制浙江”的建设成就有目共睹,而在未来“智慧浙江”的建设过程中,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重要意义将越发凸显。鉴于此,迫切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吸取外省经验,制定无线电管理地方法规,将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内容,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加快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遭遇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未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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