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测试场地与辐射测试的场地布置指南 A.1 测试场地 A.1.1 开阔测试场或半电波暗室 开阔测试场或半电波暗室要符合GB 9254对测试场地的相应要求。 在1GHz以下频段,测量收发天线的测试距离不小于3米。在1GHz以上频段,选择合适的测试距离。被测设备大小应小于测试距离的20%。被测设备架高或替代用天线架高要求为1.5米,测量天线架高要求在1至4米范围内调整。 为确保因测试场地附近有障碍物而产生的反射波信号对测试结果没有影响,测试场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a) 测试场地近处不能有直径大于测试最高频率λ/4(λ为电波波长)的导电物体存在; b) 连接电缆尽量沿地板表面铺设,最好铺设在地板下面,低阻抗电缆要采用屏蔽电缆。 典型的测试布置如图A.1所示。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3398.png 图A.1 测试布置示意图 A.1.2 全电波暗室 全电波暗室是一种室内装有射频吸收材料的全屏蔽室,用来模拟电磁波传播的自由空间环境,它是完成设备辐射发射测试的替换场地。测量天线、被测设备和其替代用天线的测试布置同开阔测试场相似,但它们离地板的架设高度是固定的。 关于全电波暗室屏蔽效能和墙面反射损耗的指标要求示表A.1、表A.2。要求全电波暗室内被测设备到测量天线的空间传输损耗与在自由空间环境下的传输损耗的偏差在±4dB以内。 表A.1 全电波暗室屏蔽效能指标要求 表A.2 全电波暗室墙面反射损耗指标要求 A.2 测量天线 测量天线的物理尺寸不能超过测试距离的20%。测量天线应适合于极化波的接收,应安装在水平臂的末端,应允许天线能按测量电场的水平分量或垂直分量来定位安装。当按垂直极化取向及在最低位置安装时,天线的低端应至少离地0.3米。 A.3 替代用天线 替代用天线的增益精度在±1dB以内。 替代用天线的增益精度在±1dB以内。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辐射杂散的通用测试方法 本附录提供使用附录A测试场地和场地布置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的辐射杂散的通用测试方法。 B.1 辐射杂散测试方法 辐射杂散测试要在全电波暗室内按照如下图B.1的布置进行。进行测试时,测量天线要正对被测设备的最大辐射电平方位,将测量方位记录在测试报告中,并在该方位上进行相关的测量。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0985.png 图A.2 测试布置示意图 辐射杂散测试程序如下: a) 测试场地要满足指定测试频段的测试要求,被测设备放置在标准转台(或支架)上,除非特别要求,测量天线要垂直极化正对被测设备,天线高度与被测设备的高度相同; b) 设置频谱分析仪为峰值检波方式。在规定的辐射杂散测试频段内进行扫描,搜索由被测设备产生的有效杂散频谱分量; c) 旋转被测设备,使频谱分析仪获得最大电平读数,记录有效频谱分量的频率和最大电平读数在测试报告中; d) 将测量天线设置为水平极化位置,重复上述测试过程。 B.2 替代测试 用上述B.1的测试方法获得的测试数据并非最终的测试结果,被测设备产生的杂散信号的实际发射电平需要用替代测试来确定。替代测试的原理是用已知的信号发生器替代被测设备,从而定量给出被测设备产生的各个信号的发射电平,测试连接如图B.2所示。替代用天线替代被测设备放置在原位置处,并且是垂直极化方式,信号发生器频率调谐至B.1测试过程中的各个信号的测试频率。调整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大小,使得测量频谱分析仪获得与在B.1测试过程中记录的测试电平相同。则对应被测设备频率信号的辐射发射功率即为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与替代用天线的增益之和减去连接电缆损耗后的计算值,这样就得到了各个频率信号的实际辐射功率。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4154.png 图A.3 测试布置示意图 参 考 文 献 [1]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法规(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Radio Regulations) [2]ETSI EN 301783-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Land Mobile Service;Commercially available amateur radio equipment art 1: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3] ITU-R Recommendation SM.329-10 (2003) Unwanted emissions in the spurious domain [4] CEPT/ERC/Recommendation 74-01 (2005) Unwanted emissions in the spurious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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