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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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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必须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并指配频率、核定工作参数,否则很容易对合法电台造成干扰,特别是民航、高铁通信、广播电视、国防通信和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省无委办西安监测站分管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0年以来,我市已经查处了数十起类似案件,仅今年“两会”期间就查处了6起。
对讲机产销不规范 公众存在认知盲区
不仅无线电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持照上岗”,保安、“驴友”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也要登记备案,否则如果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对讲系统,极易对其他合法信号造成干扰。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的“公众对讲机”,不需领取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但使用人(或单位)在购置公众对讲机时,须如实填写由生产厂商提供的《登记卡》。除了“公众对讲机”以外,功率大于0.5W的无线电对讲机在设置使用时都应当办理设台审批手续。而且,生产、进口和销售公众对讲机也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型号核准代码,同时应在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上标明该机的型号核准代码。销售商有义务向用户解释公众对讲机使用规则,并在销售时要求用户填写公众对讲机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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