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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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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和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业余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机构发出《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考试流程工作的一些具体规范要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见附件)
附件:
中国无线电协会文件 (国无协[2013]2号)
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信部无[2013]4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CRAC)负责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验证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提供带有完整《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以下简称《考试题库》)的计算机考试程序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二、《考试题库》和考试程序升级改版时,由CRAC网站(www.crac.org.cn)在启用三个月前予以公告。
三、考试机构应当将每次考试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至少一年,其中包括:
(一)采用机考方式时由监考人员和应考者共同填写签名并经考试负责人审核签名的机考成绩汇总表,以及考试软件产生的成绩记录文件;
(二)采用纸面答卷方式时的试卷样本、标准答案、所有答题纸以及由阅卷者和考试负责人签名的阅卷成绩汇总表。
四、《操作证书》统一编号由考试机构根据考试通过情况向CRAC申请,并将有关数据向CRAC备案。
五、各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一名CRAC联络员。数据备案格式要求、相关应用程序、成绩汇总表样表等,由联络员向CRAC领取。
中国无线电协会     
2013年3月1日  
《体谅、忠诚、进取、友爱、适度、爱国》       《人道、博爱、团结、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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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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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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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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