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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 5150-535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满足移动宽带通信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经研究,现规划5150-5350兆赫兹(MHz)频段用于无线接入系统。具体频率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一)工作频率范围:5150-5350MHz;
(二)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200mW;
(三)最大等效全向功率谱密度:10dBm/MHz;
(四)载频容限:20×10-6;
(五)使用频率上下限处的最大辐射功率:-80dBm/Hz(EIRP);
(六)杂散辐射限值(对应载波2.5倍信道带宽以外):
-36dBm/100kHz(30-1000MHz);
-54dBm/100kHz(48.5-72.5MHz,76-118MHz,167-223MHz,470-798MHz);
-40dBm/1MHz(2400-2483.5MHz);
-33dBm/100kHz(5150-5350MHz);
-40dBm/1MHz(5470-5850MHz);
-30dBm/1MHz(其他1-40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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