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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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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无线电业务,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土地资源、水流资源、矿藏资源等一样,是宝贵的国家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款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无线电频谱作为国家资源的属性。虽然无线电频谱资源看不见、摸不着,但就像建造高楼大厦需要土地资源,发展工业需要矿物资源,人类生存需要水资源一样,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开展必须有频谱资源的支撑,对此人们应该加倍珍惜和科学利用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而要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顺畅运行,也离不开良好的空中电磁环境。
如果不依法设置无线电台站和使用无线电频率,就会扰乱空中电波秩序,造成相互干扰、引发事故。只有保持电磁环境的和谐、有序,各种无线电业务才能顺利开展,合法电台和用户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多年来,我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科学管理无线电频率,有效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保证了丰富多彩的无线电业务顺利开展和运行。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推进,无线电技术仍在不断发展,无线电应用还将进一步拓展、深化。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中国梦”,无线电也将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今天,在第三个世界无线电日到来之际,我们共同倡导:珍惜频谱资源,保护电磁环境,让无线电把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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