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6-3-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亟待加强
与无人机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信部等。其中,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负责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其下设的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主要负责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工信部装备司主要负责无人机制造业行业管理,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负责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资源的规划指配及非航空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等。工信部无管局已发布《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规划840.5MHz-845MHz、1430MHz-1444MHz和2408MHz-2440MHz频段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目前,民航局已出台《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是随着技术的日趋成熟、应用领域的日益广泛、飞行活动的日益频繁,目前仍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在法律方面,民用无人机是否属于航空器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出现法律纠纷时,适用普通不动产的法律制度还是适用航空器的法律制度已成为难题。在空管方面,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缺少具体流程、未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只笼统地对民用无人机的空域使用进行说明。在技术标准方面,由于国家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研发、制造和设计标准,目前各生产企业都是依据自己的标准进行生产,质量参差不齐,再加上大多数生产企业是从生产航模或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转型而来,并非传统无人机制造企业,经验不足,产品的性能和适航性难以保证,结果不仅造成重复研发投入、低水平竞争、资金浪费,还会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产业管理方面,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法律法规,对于具备何种条件的企业能够有资格生产无人机没有评价规定。
为解决以上监管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无人机的法律属性,即是否界定为航空器,便于在处理法律纠纷时,有适用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无人机空域管理规定》,明确无人机空域申请、管理等相关细则;对于《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要求的相关操作,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及操作流程,加强实操性。
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无人机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无人机的数据传输链路、数据处理、控制系统、导航系统、设备电磁兼容管理等诸多方面相关标准研究。
三是建议加快制定无人机分类标准,完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行业标准,研究无人机无线电管控解决方案,逐步提升无人机无线电管控能力。规范无人机的生产、销售等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