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并播放药品等广告的非法广播电台时有出现。此类黑广播的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广播秩序,对民航导航通信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造成了干扰,而且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尽管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大了打击力度,但黑广播依然屡禁不止。黑广播的出现对无线电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违法活动。 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私设广播电台,贩卖假药,诈骗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黑广播发射设备及天线等容易获得,从网上等渠道都可以买到;其设置和使用也较为简单,往往无人值守,便可将录制好的节目通过发射设备定时广播出去。 黑广播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使用频率宽泛。目前,非法广播电台使用频段在88MHz-108MHz 之间,多使用当地广电部门闲置的广播频点进行发射,有些甚至冒用合法的广播电台进行发射。第二,播放时间规律性强。每天定时循环播放,有的全天24 小时播放,多数集中在20:30 至次日6:00 播放。第三,出现的区域广。近年来,黑广播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也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出现。第四,发射覆盖面大。许多黑广播发射功率达1000W,发射信号可覆盖普通城市的大部分地区。第五,设备都是“三无”产品。黑广播设备一般都是“三无”产品,未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其产生的带外杂散信号会对航空频率产生严重的干扰,造成严重后果。 扰乱正常的广播秩序 黑广播设备大部分使用的频率在88MHz至108MHz之间,这个频段正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使用的专用调频频段,我国的调频广播收音机就是按该频段生产的。擅自设置、使用的黑广播必然会对合法调频广播电台的正常播出产生不良的影响。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广电部门可对擅自设置黑广播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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