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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同胞李先生拿到了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成为首位在中国大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台湾同胞。
去年,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考试报名时,接到了李先生的报名咨询。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沟通,部署研究解决考试软件兼容等有关问题,使李先生如期参加福建省组织的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考试,并最终取得证书。目前,李先生已在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快乐地继续着自己研究无线电通信方法、参加业余无线电通联活动的爱好。
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顺利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得益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的出台。该办法理顺了业余电台的管理体制,结束了过去委托体育主管部门和无线电主管部门两家“共管”的状况。《办法》简化了设台申请流程,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周全考虑了业余电台流动操作等需求,在一些具体管理细节上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措施。尤其是办法允许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与大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一样通过参加大陆的考试,取得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这是长期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福音。
此外,按照《办法》规定,临时来大陆访问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仍然可以申请“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可在访问期间在大陆业余电台进行操作。在使用所操作业余电台的呼号方面,也进行了简化,允许使用业经台湾管理部门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只需要在前面加上字母“B”和大陆所在地的分区号,例如常住地为福建,则加B5/),也可以获得和使用大陆业余电台呼号。(作者: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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