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人均不服判决 准备上诉
11日下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上述7起利用“伪基站”群发短消息案。
法院审理认为,8被告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共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判处8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
对于判决结果,8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将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主审此案的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富强说:“‘伪基站’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此次是榆林市第一次公开审理此类案件。此案的公开审理及宣判,一方面能震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也为榆林以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
|